市规划局认真开展省住建厅“一法一条例”迎检工作
日期:2018-06-13 14:01 浏览次数: 字号:[ ] 视力保护色:

为深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贵州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切实做到依法行政。6月12日上午,市规划局在九楼会议室接受了省住建厅领导对“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检查。局长党组成员、副局长阳刚同志主持会议,局党组成员、市规划院院长冯晓伟出席会议,法规处、监察支队、综合处、设计处、编制处、人教处、计财处、用地处等部门参加会议。

阳刚同志指出,对省厅领导莅临我局检查“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表示热烈欢迎,各部门按会议程序依次汇报相关工作开展情况,在学习宣传方面,一是领导带头学,不定期在党组会、局长办公会、机关党委会等开展“一法一条例”的学习;二是全面覆盖学,结合落实规划工作全覆盖契机,积极向全市(含一市三县)乡镇领导干部讲解“一法一条例”及乡镇规划工作要点,切实提升干部职工学法守法意识。三是丰富载体学,线下结合“4·25”“12·4” 等普法宣传积极组织开展“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线上运用微信、报刊、规划一站式服务平台等广泛宣传,“一法一条例”学习宣传氛围浓厚。在城市设计试点方面,编制总体城市设计导则,在《贵阳市中心城区总体城市设计(修编)》中,细化了要素系统设计导则、开发设计通则、特别控制区设计导则三个方面,通过刚性和弹性相结合的方式在土地出让环节和方案审查阶段对开散空间、建筑街墙、体量、标识、色彩等提出引导和控制要求;探索城市设计法定化,在《贵阳市城市技术管理办法(试行)》修订工作中,适当引入城市设计要素控制内容,如建筑与山体、水体、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之间的高度关系和退让距离等要求,以地方行政规章的方式探索城市设计法定化。在规划编制、实施、修改和监督方面,《贵阳市城市总体规划(2011-2020年)》(2017年修订)经过多次反复修改,2017年12月5日获国务院批复实施以来,城镇化水平稳步提升,截止2016年底,中心城区建成区面积约372平方公里,城市的辐射带动作用日益加强,区域中心城市的地位越来越明显。城乡规划体系形成“规划树”层级结构,“双核多组团”城市空间布局初步形成,推进“多规融合”,划定城市开发边界。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城市建设纵深推进,登高云山等7个市级示范公园建成开放,新增城市公共绿地约112万平方米; “三环十六射”骨干路网全面建成,中环路、首条BRT快速公交系统投入使用,轨道交通1号线首通段试运营,贵阳迈进轨道交通时代,人民大道、旅游公路环线启动建设。“四轮驱动”开放格局初步形成,经开区成为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园区,高新区成为全国双创示范基地,综保区成为全省外贸转型升级示范基地,双龙航空港经济区成为国家级临空经济示范区;严格依法修改规划,修改总规,经评估后按程序报国务院同意后开展相关修改工作,修改控规,通过对修改的必要性进行论证,征求规划地段内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并向市人民政府提出专题报告,经批准同意后,方开展修改工作,修改完成后报市政府批复后才可实施;内外结合,全方位监督。强化内部监督机制,一是制定《市规划局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www.det365提高办事效率监督制度》等文件,结合“数据铁笼”、“阳光规划”建设,规划编制实施纳入平台监管,审批流程在阳光下科学运行;畅通外部监督渠道,严格按照“一法一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在城乡规划编制和规划实施的过程中,通过灵活多样的监督方式,广泛征求媒体、群众意见建议,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省住建厅领导指出,在城市设计上要紧抓试点机遇,勇于探索具有贵阳特色的可复制、能推广的城市设计优秀经验做法;在规划编制实施监督上要严格依法开展规划编制工作,规划编制坚决不能与上位法相抵触,坚决落地实施见效,避免发生“规划规划、墙上挂挂”的情况,同时强化监督作用,内外结合、上下合力,实现规划监督的全覆盖……

下一步,我局将根据检查反馈结果,认真开展相关整改工作。